在论坛得知消息,
大马政府即将要提出一个新的法律,
就是禁止使用P2P下载歌曲和戏剧,
否则将会直接被网络公司停止服务。
如果这法案一旦被落定了,
也就是说,
我在家唯一的乐趣,
就这样没了,
上网也不晓得要做些什么了。
其实这法案也没不好啦,
这也是为了保护知识财产,
让娱乐人能够有所保障,
但似乎这法案有缺点所在呢?
对于以IP制静止他人非法下载,
没错确实能够减少相当多的非法下载者,
但是还是有漏洞所在的,
盗版员还是有办法穿墙下载,
然后制造盗版去贩卖,
而不会使用穿墙下载的网民,
又无法负担正版的金额,
只好去购买翻版,
这样一来反而让盗版卖者增加收入。
在论坛翻看了很多关于这帖子,
百分之九十的网民,
都不赞同这法案实行,
有些甚至提到要移民。
对于这些网民的拒绝,
不晓得我国政府会怎样去面对呢?
是造就实行这方案,
还是把这方案取消呢?
无论怎样,
大家都抱着希望别实行的心情,
因为宅男宅女们,
都非常需要P2P的的免费餐。
一旦被静止了,
恐怕宅男宅女们唯一的消遣,
就这样被摸夺了。
我就是其中之一的宅男。
这P2P里包括,
不能分享他人的歌曲与戏剧,
不能观看PPS,
不能下载所有歌曲与戏剧,
不能下载所有免费软件。
这对于广大的网民而言,
是非常痛苦的,
也就是说,
上网的乐趣,
完全被静止了一大捷。
希望我国政府好好考虑着一点,
这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请政府们听听广大网民的心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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