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和马华公会前总会长林良实,因为巴生港口自由贸易购买位于英达岛(Pulau Indah)的土地以供Mega Distribution Hub 在巴生港口的工程的用途,林良实在《刑事法典》第418条款(蓄意欺诈)下被控,交替控状是第417条款(欺诈)。
第417条款阐明,任何人欺诈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该土地共999.5英亩或4353万8200 平方尺。该土地以每平方尺25元成交,而整片土地总值10亿8845万6000元。该土地的价格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deferred payment),以每年7.5%的利息分15年摊还。林良实被指刻意隐瞒事实,以致内阁同意购买该土地。林良实并没有告诉内阁,财政部旗下的产业估价与服务局对于该土地的评估是每平方尺25元,分十年摊,或每平方尺25元8分,分15年摊还,包含利息,因此蓄意导致内阁同意购买这片土地。
控状写道,要是内阁知情,就不会同意购买这片土地,林良实是在知悉自己可以导致马来西亚政府蒙受非法损失的情况下欺诈,而根据法律合约,他须维护政府在此事上的利益。因此,林良实已经犯下可在《刑事法典》第418条款下被控的罪行。替代控状的内容跟主控状相同,惟并没有说明林良实"知情"的部分,罪名是刑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417条款。
林良实是否真的知情,只有他自己知道,我个人认为,尽然警方会逮捕控告他,只有两个原因,一,也许有某些人想至林良实于死地。二,就是林良实确是是知情不报。如果是有人想至林良实于死地的话,要逃脱这一劫,恐怕很难了,如果罪名成立的话,至少会被罚款相当高的金额,那是最低限制了。如果说是知情不报的话,那只能说他罪有应得,活该,身为政府官员,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应该把他判罪名成立,以示民愤,因为政府的钱,就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就是所有人民贡献的钱。
此案可说是,是又死,不是又死。林良实怎样都很难脱离这一劫。一切听天由命,恶有恶报,若是未报,只是时辰未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上天的眼睛是雪亮的。